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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域名快速暫停解析程序

.餐厅域名快速暫停解析程序

第一條 為了確保“.餐厅”功能變數名稱指向的網站的內容的真實性,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互聯網功能變數名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程式。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因“.餐厅”功能變數名稱的註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功能變數名稱應當限於由“.餐厅”註冊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餐厅”功能變數名稱。

第三條 快速暫停解析程式由“.餐厅”註冊管理機構專設的專家小組進行處理。專家組由一名掌握互聯網路及相關法律知識,具備較高職業道德,能夠獨立並中立地對暫停功能變數名稱解釋請求作出決定的專家組成。

第四條 任何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餐厅”功能變數名稱指向網站的內容與其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均可以向管理機構提出投訴,並要求暫停相關的“.餐厅”功能變數名稱解析。

第五條 若點餐廳功能變數名稱註冊人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餐飲服務活動,應按照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持有有效的經營許可證明,如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在點餐廳註冊管理機構要求時提供相關證明檔以備查驗,否則點餐廳註冊管理機構可以暫停該功能變數名稱的解析使用。

 程式使用的語言為中文。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應當對各自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符合下列條件並有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證據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一)被投訴的功能變數名稱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訴的功能變數名稱持有人對功能變數名稱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三)被投訴的功能變數名稱持有人對功能變數名稱的註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投訴人針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多個“.餐厅”功能變數名稱提出爭議的,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可以請求爭議解決機構將多個爭議合併為一個爭議案件,由同一個專家組處理。是否合併處理,由專家組決定。

  管理機構在收到投訴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相關註冊服務機構要求對鎖定涉及的“.餐厅”功能變數名稱;並依據“.餐厅”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資訊的註冊人的聯繫資料,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被投訴人。

十一 被投訴人在收到投訴後的7個工作日內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針對投訴人提出的投訴作出答辯。

第十 管理機構收到被投訴人的答辯或答辯時間到期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組成專家小組處理有關投訴, 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暫停解析涉及的“.餐厅”功能變數名稱。

第十 專家組根據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及爭議涉及的事實,對爭議進行裁決。專家組認定投訴成立的,應當暫停相關功能變數名稱解析。專家組認定投訴不成立的,應當裁決駁回投訴。

第十 在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決期間以及裁決執行完畢前,功能變數名稱持有人不得申請轉讓或者註銷處於爭議狀態的功能變數名稱,也不得變更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機構,但受讓人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專家組決定約束的除外。

第十 本辦法由“.餐厅註冊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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